2017年5月4日,歐洲委員會在歐盟《官方公報》刊登歐委會第2017/774號指令,修訂第2009/48/EC號指令(玩具安全框架指令)的附件II附錄C,為兒童玩具所含的苯酚訂立特定限值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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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4日,歐洲委員會在歐盟《官方公報》刊登歐委會第2017/774號指令,修訂第2009/48/EC號指令(玩具安全框架指令)的附件II附錄C,為兒童玩具所含的苯酚訂立特定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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玩具安全框架指令(第46(2)章)針對專為36個月以下幼兒而設(shè)的玩具或其他可放入口中的玩具,訂明可為玩具內(nèi)的化學(xué)品訂立遷移限值,以及調(diào)低化學(xué)物的含量上限。上述歐委會指令則把苯酚納入這個限制框架內(nè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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苯酚是一種石碳酸,存在于多種產(chǎn)品內(nèi),包括塑料和合成纖維,而這些物料可用于制造兒童玩具,例如游戲主機、浴缸和充氣玩具、帳篷、游戲隧道,以及包裝膜。此外,苯酚可用作生產(chǎn)塑料或水性玩具(如氈頭筆的墨水)的溶劑或防腐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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苯酚亦用于制造酚醛樹脂和聚氯乙烯(PVC),而這些合成聚合物則在制造樹脂粘合木制玩具或膠水時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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苯酚向來受歐盟的玩具規(guī)例監(jiān)管。根據(jù)第1272/2008號規(guī)例(有關(guān)物質(zhì)和混合物的分類、標(biāo)簽及包裝規(guī)例),苯酚已列為第二類誘變物質(zhì)。根據(jù)這種分類,苯酚在玩具的含量限制為不得多于10,000毫克/公斤,在混合物的含量限制為1%。此外,規(guī)例未有為苯酚訂立遷移限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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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委會考慮到有關(guān)苯酚毒性的科學(xué)證據(jù),認(rèn)為現(xiàn)行措施不足以保護兒童安全。苯酚毒性的健康風(fēng)險包括對皮膚、器官、紅血球及免疫系統(tǒng)造成損害,甚至死亡。兒童接觸化學(xué)物后,較成年人更易受到傷害;嬰兒對苯酚的毒性更加敏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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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17/774號指令為聚合材料所含的苯酚訂立遷移限值,最高為5毫克/公升,作為防腐劑的含量限值為10毫克/公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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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限制指令將于2018年11月4日生效,屆時歐盟成員國必須通過法例以符合新指令的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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